近日,媒体公布一起案例:2024年12月,徐某参加公司团建,在公司组织燃放烟花时被烟花打中受伤送医,公司垫付部分医药费。
经鉴定徐某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徐某与公司协商赔偿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作为活动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过错,最终酌定公司担责75%,徐某自行承担25%。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马丹、梁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