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鹤山政府网”2月19日消息,鹤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立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举报范围涵盖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七类行为。
经调查属实的,将按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实名举报人最低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现金奖励。
来源:鹤山政府网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王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