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广东韶关的原某在银行ATM机取完钱后,不慎将5000元现金遗落现场。
原某第一时间报警,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钱款是被路人贝某拾得。
派出所多次协助原某联系贝某沟通返还事宜,但贝某始终拒绝归还,原某只好将贝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不还构成不当得利。判决贝某返还5000元给原某。
编辑:葛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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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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