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故意写错姓名身份证号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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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山东高法。林先生结识同小区经营门窗生意夫妻张先生、吴女士,后得知二人资金周转困难,林先生先后借款17万元,约定张先生借款吴女士担保,双方签借条。

借款到期对方迟迟不还,催讨时林先生发现借条中张先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均故意写错,多次沟通无果诉至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借条信息虽存瑕疵,但结合双方实际交易记录、日常沟通凭证等足以认定实际借款人为张先生本人,判夫妻二人承担相应还款责任。

(山东高法)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吴沁彤、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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