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平江县法院审结一案。一日,叶某某饮酒后坐女儿驾驶车辆外出。女儿停车购物期间,叶某某为方便后方通行,自行倒车撞损后车。经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264.28mg/100ml。
事故后叶某某未离开现场,赔偿对方损失并获谅解。法院审理认为,叶某某在公共区域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事故,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其拘役一个月罚金三千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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