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公布一起案例:西安“95后”男子王某在公司内部训练中与同事发生口角持刀打架,当月被扣除工资2000元,半年后又被公司以同一事由解聘。事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被裁决需赔偿王某6万余元,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公司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在一审判决公司赔偿王某6万余元,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后,西安市中院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涉事公司在已处罚王某的情况下,半年后又以同一事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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