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中院公布一案例。白某在阳西县骑电动车时,路边公寓内突然冲出一只狗对其狂吠。犬只距白某约1米时,白某因受惊失控摔倒致右腿骨折。事后,白某将公寓经营者车某诉至法院索赔6万余元。
阳西县法院经审认为,车某饲养犬只虽未直接扑咬白某,但其惊吓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因果关系,饲养人车某未尽安全管护义务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车某赔偿白某4万余元。
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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