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2月2日讯(记者 朱琳)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修订发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自2025年7月18日至8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吸收了33条有效反馈意见,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的标准、流程及差异化监管措施,标志着我国非银支付行业监管正式进入“精准分类、差异施策”的精细化发展新阶段,将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据悉,《办法》的核心定位是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管,完善差异化监管措施,优化监管资源配置,促进支付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办法》明确,支付机构分类评级每年开展一次,评价期为前一年度;若评级期间支付机构发生足以影响评级结果的重大变化,相关情况将纳入当期评价,且不再计入下一评价期;对于正实施市场退出、已注销或被吊销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将不再进行评级。
在评级标准方面,《办法》构建了涵盖七大核心模块的评分体系,满分共计100分,各模块分值明确:公司治理(10分)、业务规范(25分)、备付金管理(10分)、用户权益保护(10分)、系统安全(15分)、反洗钱措施(15分)、经营稳健性(15分)。评级指标由定量和定性两类组成,同时设置了加分项与减分项——积极落实监管规定、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帮助的机构可获得加分;为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支付服务的机构将被减分。
根据评级得分,《办法》将支付机构分类评级结果划分为5类11级,具体包括A类(AAA、AA、A)、B类(BBB、BB、B)、C类(CCC、CC、C)、D类、E类。不同评级等级对应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确保监管资源精准投放:对A类机构,仅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不采取特别监管措施;对B类机构,除限期整改外,还需进行监管谈话,每年至少约谈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长、总经理一次,直至整改完成;对于风险等级更高的C、D、E类机构,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审慎监管措施,督促其整改风险、规范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规定,分类评级结果仅限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使用,原则上不对外披露;确有必要向其他监管部门、政府部门提供的,需要求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同时禁止支付机构将评级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有效防范评级结果被滥用。
市场分析认为,《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规范非银支付行业竞争秩序,压缩监管套利空间,推动行业实现“合规为先、提质增效”的发展转型。未来,随着分类评级工作的常态化开展,优质支付机构将依托合规优势集聚资源、形成示范效应,而存在合规风险、经营不善的机构将逐步被市场淘汰。同时,监管部门将通过差异化监管,为优质机构预留创新空间,推动行业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数字化服务升级,持续提升支付服务的普惠性与场景适配性,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广大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