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云南省临沧市公安局临翔分局原副局长梅某,在任职期间,为不法分子走私冻品提供庇护,一年内分8次收受贿款68万元。
并在涉黄案后和周某甲取得联系,以他人名义向周某甲经营的足浴店投资30万元,每月收取固定“分红”。
明知该场所组织卖淫仍不查处,还在检查前通风报信,累计收受“分红”76万元。多年来梅某累计受贿174万元。
1月28日,云南双江法院发布的判决书显示,梅某一审被判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制作 黎昭欣
审核 何畅 马丹 孙研
来源 澎湃新闻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