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公布一起案例:广东深圳的蒋女士因卵巢癌去世,生前立遗嘱将公司股权遗赠给合作15年的朋友王先生,指定其为两女儿监护人,其妻卢女士为遗嘱执行人。
还安排女儿继承约三千万财产,弟弟分得150万元房产,母亲未获遗产。在离世前一个月,蒋女士与第三任丈夫张先生离婚,张先生分得1000多万元的财产。
张先生质疑蒋女士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主张遗赠附抚养义务,将王先生和卢女士诉至法院,诉请返还股权。
法院审理认定遗嘱真实有效,驳回其诉求,同时另案认定张先生为女儿法定监护人,张先生表示将继续维权。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马丹、孙研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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