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1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解树森)深圳整治车窗抛物动真格。2月4日起,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与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开展“车窗抛物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违法人员处罚款500元。
车窗一开,手一扬,一个烟头、一张纸巾又或是一个饮料瓶,就这么“飞”出窗外,路上出行的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场景。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和文明,更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为清理散落在行车道上的车窗抛物,环卫工人时常需要进入机动车道进行作业,每一次弯腰拾捡都是在危险边缘的一次试探,给环卫工作大大增加负担和安全隐患。
据介绍,《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向车辆外抛撒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驾驶人、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向车外抛洒物品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2月4日起的联合执法行动中,将通过路面巡查、电子抓拍与市民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车窗抛物行为进行集中查处。交管部门提醒,道路不是垃圾桶,文明出行莫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