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北京某公司男员工朱某在库房内“亲了下” 女同事王某,王某报警,警方以猥亵罪将朱某行政拘留,朱某被公司开除。
朱某认为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向公司索赔16万元。
法院经审理,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司解约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公司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解约属合法行为,驳回朱某诉讼请求。
制作: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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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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