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王女士带3岁双胞胎女儿到内蒙古通辽某洗浴中心洗浴且浴池中泡澡,回家后小女儿称身上痒、睡不好。
22日,小女儿被诊断为外阴炎。王女士称此前未带女儿去过,目前症状未好转。
24日,洗浴中心经理表示水每天更换消毒,无其他顾客反映不适,无明确证据证明是洗浴中心导致,王女士可报警。
律师认为,若能证明女童患病与洗浴有因果关系或未消毒,洗浴中心应担责赔偿。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刘斐斐
校审:王容 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