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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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1月23日讯(记者 林玟珊)1月23日,深圳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深圳将于2026年1月起正式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以下简称:消费补贴项目),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或机构养老服务提供补贴。消费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开始,实施期限为12个自然月,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超过60周岁且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可申请

通告明确,补贴对象为经能力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本市户籍和在深居住的非深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本市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补贴项目包括评估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其中,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入住养老机构(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短期入住养老机构(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居家养老服务包括聘用养老护理员、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服务。

补贴标准如何?据介绍,电子消费券按照补贴项目范围内个人自付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相应比例进行抵扣,其中,居家养老服务消费项目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机构养老服务和日间托养服务消费项目按照4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抵扣比例和额度后续将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标准按照《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深民函〔2025〕9号)所列的老年人能力评估项目编码,以及市医保局发布的《深圳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确定。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以上失能的,其能力评估费用可全额抵扣;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或能力完好的,其能力评估费用由老年人自行承担。老年人如需上门评估等额外服务,相应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通告指出,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下同),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不可提现、不可转让。

深圳市民政局特别提醒,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长期护理保险在深圳实施后,符合条件且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扣除其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符合条件且正在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300元、500元档的老年人,扣除其已享受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抵扣。

扫二维码查看通告原文,了解补贴项目清单和需填报资料等。

如何申请补贴?

那么,老人该如何申请补贴? 深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含老年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以及社区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等)按照自愿原则,通过“民政通”线上实名注册个人账号,提交领取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的申请。首次接受失能评估或养老服务前,老年人须签订《个人诚信承诺书》,由评估机构/服务机构提交至民政部门。

老年人申请消费补贴前需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国家标准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2026年1月1日以后申请消费补贴的老年人,应通过“民政通”申请失能评估。2024年7月以来评估结果为中度以上失能且评估结果在有效期内的老年人可不重新评估。在申请失能评估前,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应使用“民政通”的能力等级自评功能进行自主预评估。

此外,对首次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深圳将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当月提出申请时不足5个工作日的,经审核后自次月起发放)。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电子消费券有效期为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老年人因身体状况变化等因素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其本人、代办人或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民政通”或其他方式告知居住地区民政部门,经区民政部门确认后,于次月停发电子消费券。

深圳市民政局特别提醒,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进行养老服务消费时,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比例抵扣相应金额。老年人购买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入住协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日间托养服务的,服务机构应将服务项目、服务情况、消费金额、收费发票、电子消费券核销凭证等材料及时上传至“民政通”。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除市级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审核结算外,其余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补贴资金由其所在辖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结算。

如遇问题,可联系市、区民政部门:

深圳市民政局:0755-25832119

福田区民政局:0755-82925854

罗湖区民政局:0755-22185841

盐田区民政局,0755-22320510

南山区民政局:0755-86077890

宝安区民政局:0755-88177534

龙岗区民政局:0755-28948099

龙华区民政局:0755-23336169

坪山区民政局:0755-84513997

光明区民政局:0755-23699807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0755-28333049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0755-22100678

记者:林玟珊 审核:张玲 校对:王容 责任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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