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男友借5万元分手后拒还称愿“以身相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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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罗某(男)与贾某某(女)经相亲结识恋爱,贾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5万元并写借条,承诺如两人结婚此款作为彩礼不用归还。

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贾某某以“愿履行‘以身相许’嫁给原告,借款已转化为彩礼”为由拒绝还款,罗某无奈持借条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借条中约定的“以身相许”抵偿债务违背公序良俗,该内容无效。判决贾某某偿还5万元借款。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马丹、郑创彬

责任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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