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1月2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起,除慈善类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继续实行“年报制度”外,其他社会组织将统一实行“年检制度”。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可能被处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乃至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深圳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已有10387家,3A级以上的高等级社会组织已达534家。近10年来,深圳社会组织实行的都是“年报制度”,社会组织在系统填报年度工作报告,并在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施“年检制度”,将让“僵尸社会组织”有序退出,让优秀社会组织脱颖而出。长远来看,这有助于净化社会组织生态,让那些依法依规、诚信运营的社会组织有更优的发展环境。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的通知》,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须参加本次工作。其中,社会团体中属于慈善组织或行业协会的,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其他类型社会团体依法接受年度检查。
年检(年报)填报系统“社会组织工作平台”于2026年1月19日开放年检年报填报通道。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3月31日(含)前将年检(年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业务主管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日常管理情况,对所属社会团体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初审结论,并加盖单位公章,再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须于2026年5月31日(含)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年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