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网深察|起底:现金换加密币,这份兼职是如何成为黑产洗钱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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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语】深网~深潜~深察。穿透信息迷雾,直击网络焦点。深圳新闻网推出《深网深察》栏目,让我们一起看见,并深深地洞见。

深圳新闻网2026年1月19日讯(记者 张玲)深圳律师邓小宇登录“小红书”平台,贴了一张图:在广东,尤其深圳的注意,这种“普通兼职”正在批量制造罪犯。邓小宇律师的帖子中提到,这种猎杀过程堪比流水线,而高学历年轻人正在被犯罪团伙盯上,一旦接受了兼职任务——把资金换成港币,到制定的OTC加密货币找换店——就完成了洗钱罪关键的“人肉过境”。这则帖子引发网友跟帖评论,截至记者发稿时止,已有144条评论。

记者注意到,在帖子中,邓律师透露,他提到的案例受害者就是某211大学的硕士生,兼职工作是从某二手货交易平台(*鱼)领取,而且跑腿费不高,只是正常比例。如果跑腿费很高,还有可能引起警惕。他给网友的提醒:谨记铁律,“凡是和钱有关的、和银行卡有关的,都别碰”。

今天,我们来起底“现金换加密币”兼职,如何被犯罪团伙包装成洗钱工具——虚假背书、传销话术、技术伪装环环相扣,最终让不明真相的年轻人沦为“白手套”。  

深圳新闻网深网深察栏目邀请到邓小宇律师(曼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加密资产刑事领域)以及邓小宇团队的黄文景(实习律师、合规顾问,具有超过7年金融合规(反洗钱)与虚拟资产行业合规经验。)从具体案例、危害分析,再到法律解读和风险提醒,将这张看不见的洗钱大网“剪”开来,让更多人看清背后的真相。

案例剖析:兼职如何演变为洗钱工具?

深圳新闻网记者:邓小宇律师,您近期处理的案件中,犯罪团伙如何以“兼职”名义招募年轻人?

邓小宇:某内地大学生在某闲置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接到兼职,被要求赴港通过当地找换店代购一定数量的泰达币(USDT)并转给指定的区块链地址。

跑腿需要兼职者使用个人银行卡收取人民币,并于当地法币兑换店换得港币现钞后,来到指定的加密货币找换店购买 USDT 并让店家直接转给指定钱包。该大学生通过此方式购买价值数万元人民币的 USDT 后,其银行卡与微信支付遭内地执法部门冻结,并被告知所收取资金系上游欺诈事件中受害人所转出。

事后经我们与专业链上技术团队调查得知,这是一起典型的 “卡接回U” 式洗钱手法,与东南亚地区的有组织犯罪网络密切相关。之后 陆续我们又接到此类咨询。发现这些参与人情况最差的是被诈骗罪、掩隐罪、帮信罪等罪名立案,有的人面临银行卡被冻结,支付软件被冻结的状态,但是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了。

邓小宇律师。

深圳新闻网记者:黄文景顾问,黑产犯罪团伙为何选择香港加密货币找换店(OTC门店)作为操作地点?犯罪团伙如何掩盖洗钱行为?是否存在技术侦查手段难以追踪的环节?

黄文景:从实际业务的角度来看,香港OTC门店容易被犯罪团伙盯上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角度的原因:

1. VAOTC监管真空带来的合规/反洗钱漏洞

香港对中心化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等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已经有明确的牌照和监管框架,这类主体的客户尽调、风控、资产隔离、治理等要求相对成体系。但加密OTC门店目前仍处于“监管边界较模糊+主体类型多样”的地带,导致业态缺乏统一标准的合规要求(例如有些门店未对资金来源进行核验,有些门店则没有对交易记录进行监控和进一步分析等),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2. “现金密集型”是固有高风险点

如刚才邓律师分享的案例,OTC商的常见的交易模式就是现金交易,不记名的现金进入系统时缺少像银行转账那样的账户链路与可结构化数据,侦查起点更弱、证据更多依赖实体监控/人员证言/物证,为调查增加难度。

3.金融活动频繁,鱼龙混杂

正如港府2024年的VAOTC咨询背景里也提到,一些欺诈案件的调查显示有OTC店铺参与涉案资金的第一轮清洗当中,这说明其在现实链条里常被用作资金通道或接驳点。而香港作为世界金融中心的地位,“多币种、跨境商务”等标签以及频繁的金融活动使得犯罪团伙对实际交易背景的掩饰有了更大的叙事空间。

危害分析:个人与社会的双重损失

深圳新闻网记者:邓小宇律师,在您接手的案子中,有不少所谓的“兼职者”为高学历年轻人,他们为何容易陷入陷阱?涉案后可能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心理与社会层面有何长期伤害?

邓小宇:我认为,能迷惑高学历的兼职人员,是因为派发任务的人描述了一个合法合规场景。当兼职人员询问发招聘单的人员,为什么需要自己跑去香港时,对方的答复往往是“虚拟币交易在大陆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在香港是合法、放开的状态”。并且,之所以他们愿意给兼职人员跑腿费,是因为购买虚拟币的人员可能是在北方城市,自己跑一趟香港交通成本很高,让兼职人员就近跑一趟能节省更多经济成本。基于上述的合法、合理解释后,这些高学历的学生,觉得逻辑上没有问题后,就产生了信任。

但是往往刑事风险的发生有滞后性。部分兼职人员过了两三个月后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软件账户被冻结,或者突然接到公安机关电话,甚至在正常出入境时被海关拦住,突如其来的情况往往导致他们陷入一种恐慌的情绪。这种恐慌,对没有社会经验的学生群体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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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黄文景。

深圳新闻网记者:普通人可能不太明白,此类兼职工作如果涉嫌洗钱,是如何助长黑灰产业?对金融监管秩序和反洗钱体系造成哪些破坏?

黄文景:以近年来国家重点打击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为例,其实在电诈的犯罪行为中,“骗钱”环节只是第一步,如何掩饰隐瞒资金的走向使其难以被追回才是重点。

资金被骗后,如果只是单纯停留在犯罪分子的账户中,一旦受害人报警,对涉案资金的追踪和冻结并不是难事;但是通过本期案例以及其他方法,涉案资金经过“多资产+多链路+多节点”的跨金融系统快速转移,将会形成“骗得更快、转得更快、追回更难”的恶性局面。这类兼职工作本质是在给黑灰产提供关键的资金通道,直接助长了上游犯罪规模化。

从更高的角度来看,洗钱相关交易往往具备碎片化、分散化以及频发性的特点,会为监管部门以及各类受监管机构带来极大的合规成本和工作难度。假如某个国家地区金融系统中涉及洗钱交易的占比不断提升,这些交易的背景不是真实的、有利于经济平稳发展的正常金融活动,形成了虚假的金融数据,为整体金融安全埋下隐患;当这个情况被暴露出来后,该地会被打上“犯罪温床”的高风险标签,像是某些国家因为反洗钱监管不力被列入FATF(即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简称FATF)的灰名单,导致其国民的跨境金融活动受到极大的限制,在海外甚至“一户难求”,对国家的声誉和经济发展造成双重负面影响。

法律解读:定罪逻辑与量刑标准

深圳新闻网记者:邓小宇律师,您为何会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呼吁大众注意此类洗钱陷阱?根据刑法及司法解释,此类行为如何被认定为洗钱罪或非法经营罪?如何区分“个人偶发交易”与“经营兑换业务”?

邓小宇:我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帖,一方面是想尽到我作为深圳律协“常见型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的普法义务,另一方面更是希望能保护到社会上的年轻人。我非常理解这些兼职人员希望通过自身劳动为家庭减轻负担的美好初心,但是犯罪分子会利用这种心态,将他们利用到洗钱活动的环节中。

关于这些兼职人员到底会涉嫌哪类罪名,更多应该是考虑洗钱范畴,对于兼职人员,审判机关一般不会作“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

深圳新闻网记者:请问黄文景顾问,若涉案金额达“情节特别严重”,可能面临哪些刑罚?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追责差异是什么?

黄文景:以洗钱罪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案情达到“情节严重”,量刑会直接上到第二档:通常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践中,数额只是门槛之一,司法解释也强调要结合多次实施、造成重大损失、拒不配合追缴等后果性和行为性因素综合判断,不能只看金额一项就下结论。

洗钱罪采取的是“双罚制”:单位本身要被判处罚金;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不会因为“挂在单位名下”就免责,仍然要按洗钱罪的标准被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达到从重情形的,同样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风险提醒:如何避免成为“洗钱白手套”?

深圳新闻网记者:那么,公众如何辨别兼职中的洗钱风险?遇到可疑交易时,应采取哪些自我保护措施

黄文景:公众识别兼职的洗钱风险,其实抓住一个核心就够了:凡是让你帮忙处理钱财交易、账户操作的兼职,本质上都在把你变成资金通道,99%都是诈骗或者洗钱。

常见的“危险信号”包括:要求你提供或新开银行卡/对公账户、出借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代收代付后立刻转出;或者让你线下取现、去兑换店把现金换成虚拟币再转到指定地址,甚至还会强调“在香港现金买卖虚拟货币是合法的,哪有不合法的生意光明正大开实体店的,就是帮忙跑个腿”。

这些话术的共同点是转移重点,真正的风险点在于隐藏资金的真实背景,而非进行转账、提现甚至是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本身是否合法。

一旦资金来自电诈、赌博等上游犯罪,你的账户和身份就可能被当作链条一环,被冻结、被调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新闻网记者:邓小宇律师对年轻人有哪些针对性提醒?是否需警惕“汇率差套利”等看似合法的诱惑?

邓小宇:我想特别提醒年轻人一句:凡是把你当成“资金通道”的兼职,不管包装得多“合法”,都要第一时间予以拒绝。

很多人以为洗钱离自己很远,但现实里它常常被伪装成“跑腿代办”“跨境结算”“点差/汇率差套利”“买币搬砖”等听起来很专业、很合规的说法,本质都是让你用自己的身份去替陌生资金“过一手”

就像我们刚才聊到的案例就非常具有代表性,对方真正看中的是当事人的实名账户以及因为当事人的操作而留下的用于掩盖犯罪所得的交易痕迹。等到上游资金被追查时,当事人就可能从“兼职”瞬间变成“涉案人员”,最直接的代价是账户冻结、征信和生活受影响,更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邓小宇律师】

邓小宇,上海曼昆(深圳)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刑事业务负责人。

邓小宇律师从2017年进入律师行业,即扎根于刑事辩护,2019开始执业,坚持只做刑事案件,至今参与办理刑事案件数百起。是深圳律协常见型犯罪辩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律师团体“吾辩护”负责人。

【关于黄文景】

黄文景,实习律师、合规顾问。毕业于英国利兹大学国际商法专业,具有超过7年金融合规(反洗钱)与虚拟资产行业合规经验,兼具法学专业背景(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与国际反洗钱/制裁合规认证(CAMS、CGSS)资质,曾任职于多家世界500强企业的合规反洗钱岗位。

记者:张玲 审核:吴艳 校对:吴沁彤 责任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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