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去年3月和10月间,无业男子周某分别容留了“失足女”邹某和李某。
期间周某为二人提供吃住,并从二女子每次收取的60元嫖资中“抽成”10元,共获利500余元。
法院以周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制作 王晓林
审核 刘斐斐 周浩桦 叶青
来源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