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谢某携妻女一起去钓鱼,钓鱼过程中谢某鱼竿碰到高压电线,不幸身亡。事发后,谢某家属将某供电公司和某用电企业起诉至法院,索赔144万余元。
经审理,事发地属于非居民区,高压电线距地的最小距离应为5.5米,而实际高压电线距防洪坝地面高4.70米,不符合相关规定。
黎平县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某供电公司和某用电企业分别承担25%、5%的责任,共计赔偿34万余元。某供电公司不服上诉。
近日,贵州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判决书。维持一审原判,驳回了供电公司的上诉。(红星新闻 )
制作 黎昭欣
审核 何畅 王容 郑创彬
来源 红星新闻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