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深圳工会消息,深圳一公司领导要求员工小明在公司年会表演脱口秀,小明以工作繁忙为由拒绝。
领导认为小明“不给面子”,随后公司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将小明开除,小明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经仲裁、一审及二审调解,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小明支付赔偿金。
工会提醒:非强制性的公司活动,员工有权拒绝;若强制活动安排在工作时间外,还需向员工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补休。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吴沁彤、郑创彬
来源:深圳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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