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江苏某公司销售员王某出差期间,参加亲戚婚礼后在岳父家留宿,次日突发心脏停搏去世。
家属主张出差期间应视同在岗,应“视同工伤”,起诉要求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死亡时从事个人活动,与工作无关;二审维持原判,强调出差期间私人事务不能等同于“工作时间”,驳回家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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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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