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检察日报。广东东莞某保安公司58岁员工老孙一日中午向主管领导请假后离岗,在距岗亭30米处遇车祸身亡。
用人单位称其“擅自离岗”,人社部门以无法证明属“下班途中”为由不予认定工伤,法院一、二审均予支持。
检方介入发现单位未提供关键监控,且事故时值午休就餐时段,应属合理下班路线。随后法院改判,人社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单位最终向老孙家属支付103万元工伤赔偿。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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