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无权分拆迁款?女子起诉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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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宅基地动迁利益分配纠纷案,沈甲作为宅基地房屋的原始立基人口,在房屋动迁后主张分得补偿款及安置房。

其父沈某等人以“沈甲是出嫁女,依当地乡约民规无权享有安置利益”为由进行抗辩。

法院审理认为,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权益应依据立基情况确定,与婚否无关,当地所谓的乡约民规不能对抗法律规定。

因此,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支持沈甲的诉求,确认其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动迁补偿款及一套安置房屋。(南方都市报)

制作 黎昭欣  

审核 何畅 王容 郑创彬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

责任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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