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报道,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以陈某甲为首的走私团伙将海南离岛免税货物走私至深圳。
熊某、詹某、郑某、俞某四人分别参与代卖、收购或货物处理等环节,形成完整走私链条。
其中,熊某负责代卖走私货物货值达31309120.88元,偷逃税款4102825.37元,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人均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其中熊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十万元。
熊某不服上诉,其辩护人补充称,熊某罪责较轻、获利微薄,已补缴部分税款,二审期间还主动预缴二十万元罚金。最终,法院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二十万元。
编辑:葛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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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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