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日前,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公布了一则处分决定书。浙江某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父亲委托指派胡律师与朱律师担任吴某某刑事案件辩护人。
2025年1月3日,胡律师到临海市看守所会见吴某某,会见期间,违反看守所会见规定私自将唇膏交给吴某某使用并由其带入监舍,后被看守所工作人员发现并收缴。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定,已构成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行为。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
制作 王晓林
审核 何畅 王容 郑创彬
来源 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