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送养女婴收4.8万元二审改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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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2017年,樊某未婚先孕后其男友秦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她本人无经济来源,无力独自抚养新生儿,遂萌生送养想法。

经人介绍,樊某认识了有强烈收养意愿的黄某。双方签订了包含探望权等内容的送养协议,产下女婴后,收养人前往照料并垫付5000元医药费,后续又向其支付了43000元“感谢费”。

一审法院认定樊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构成拐卖儿童罪。但二审法院(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全案情节后认为樊某属民间送养,改判无罪。

制作 黎昭欣

审核 何畅 马丹 郑创彬

来源 现代快报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

责任编辑:单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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