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案件:广西一名女幼师周女士与他人婚外情,前男友张某将其与情人的照片发给情人配偶黄某,黄某又转发给周女士丈夫,后周女士与丈夫离婚。
周女士认为张某在其出租屋安装监控,未经允许私自查看监控画面并将其裸露截图私发给黄某,对其造成严重侵犯。
遂起诉张某和黄某,要求删除照片、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经审理,张某、黄某侵犯周女士隐私权,判令删除照片,但周女士对婚外情存在过错,且无证据证明离婚系被告导致,故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制作: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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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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