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江法院审结一起邻里纠纷。某小区4号房业主擅自在楼道安装固定鞋柜,3号房业主认为其侵占公共空间且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该楼道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私自安装固定鞋柜既影响通行又妨碍防火安全,对邻居构成妨害,判决4号房业主限期拆除鞋柜。目前判决已生效。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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