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雄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一日凌晨,黄某将车停在路口斜坡致邓某被挡住无法驾车入村。
邓某报警联系挪车后,双方发生口角,黄某一怒之下竟驾驶自己的车辆连续三次猛撞邓某车辆,造成车辆严重受损达53914元。
案发后黄某虽主动投案,但法院审理认为,其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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