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58岁老孙在东莞保安公司工作,老孙在上班期间请假外出不久被轿车撞倒身亡,事发地距工作地仅30米。
公司认为老孙“擅自离岗”,人社部门以未能证明事故地属“回家途中”为由,不予认定工伤。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上述观点。
孙女士败诉后申请检察监督。调查发现,事故发生于11时53分午餐时段,事故方向与老孙宿舍方位基本吻合,符合上下班情形。
最终,2024年法院改判,老孙获103万元工伤赔偿金。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编辑:刘斐斐
校审:何畅 马丹 梁煖
近日据媒体报道,58岁老孙在东莞保安公司工作,老孙在上班期间请假外出不久被轿车撞倒身亡,事发地距工作地仅30米。
公司认为老孙“擅自离岗”,人社部门以未能证明事故地属“回家途中”为由,不予认定工伤。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上述观点。
孙女士败诉后申请检察监督。调查发现,事故发生于11时53分午餐时段,事故方向与老孙宿舍方位基本吻合,符合上下班情形。
最终,2024年法院改判,老孙获103万元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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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斐斐
校审:何畅 马丹 梁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