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报警“被强奸”,男子被抓后又称系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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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起案例:2021年,案发时未满18岁的李某某与孙某某共同就餐饮酒后在某洗浴中心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李某某报警称被孙某某强奸,警方对孙某某刑事拘留。

事发几日后,孙某某家属向公安机关提供李某某是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自书材料,称双方已达成和解。因报案前后陈述矛盾,警方发现李某某存在报假案嫌疑。

经检警协作调查,揭露李某某等三人于6月至11月间,在5省8地诬告8起,敲诈23.7万元。

最终法院以犯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某等三人分别判处六年六个月到七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吴沁彤、郑创彬

来源:极目新闻

部分画面来源于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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