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山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23年10月,外卖员小刘到电动自行车店打气时,与店主张某发生口角并升级为肢体冲突。
小刘的同事小周见状上前劝架,见张某拳击小刘头部后突然捡起地上修车用的铁锤,小周便把张某扑倒在地,导致张某手掌被铁锤硌伤骨折。
事后,张某将小周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辩称拿铁锤是为修车而非打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周扑倒张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制作: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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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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