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转借好友,对方逐渐爱还不还,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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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中院公布一起借贷纠纷。佟某因资金困难请好友钱某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6万元后转借给自己,并出具借条约定本息。

数月后佟某还款态度消极直至停付。钱某为保征信自行垫付,后因还款压力增大,通过其他小贷平台“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诉至法院要求佟某偿还本息。

法院审理认定,该借贷合同无效,扣除已还部分后佟某需退还12万余元。因钱某对转贷行为存在过错故其主张利息未获支持,判决现已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吴沁彤、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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