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一盗窃案。市民温大叔在逛商场时不慎遗落手机,被男子宋某某拾得。
温大叔因年长记忆欠佳且使用手机频率低,十天后才发觉遗失。宋某某发现该手机既无锁屏又无支付密码,遂多次用之消费、转账给自己,累计盗刷3万余元。
案发后,宋某某辩称此为“不当得利”,罗湖检方认定其已构成盗窃。最终,宋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罚5000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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