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深圳中院对一起走私锑锭系列案宣判。主犯王武彬等27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以夹藏、伪报等方式走私国家管制的锑锭,共计166余吨(其中96余吨被查扣)。
王武彬作为主犯,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其余26人根据参与情节,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制作:黎昭欣
审核:何畅、王容、郑创彬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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