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原副局长孙冰受贿案二审开庭未宣判。
2014至2024 年,孙冰借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茶楼、足疗店经营及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1万余元。
今年9月,孙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没收退缴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万元。检方认为量刑不当、程序违法提出抗诉。
制作: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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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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