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赡养费纠纷。八旬老人邹某起诉四名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其因丧失劳动能力且疾病缠身,仅靠国家补贴维持生计。
子女辩称父亲曾因诈骗罪坐牢六年,未尽抚养义务且有家暴行为,但未提交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的法定赡养义务不因经济状况或过往家庭关系而免除,故支持邹某诉求。判决三名子女每月各支付赡养费300元,另一名每月支付50元;医疗费分别承担850元和344元。驳回邹某其他诉讼请求。(九派新闻)
制作:黎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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