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1个月14次如厕超1小时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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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李某在一家公司任工程师,因一个月内14次长时间超1小时呆在卫生间,单次滞留更是接近4小时,被公司以严重旷工为由解雇。

李某称滞留卫生间是因痔疮需临时护理,但未说明病情、申请病假,仲裁被驳回后提起上诉,一审败诉。

李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经调解协商,公司向李某支付补助款人民币3万元。

制作:何润

审核:刘斐斐、周浩桦、郑创彬

来源:现代快报

部分画面来源于网络侵删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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