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李某在一家公司任工程师,因一个月内14次长时间超1小时呆在卫生间,单次滞留更是接近4小时,被公司以严重旷工为由解雇。
李某称滞留卫生间是因痔疮需临时护理,但未说明病情、申请病假,仲裁被驳回后提起上诉,一审败诉。
李某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二审经调解协商,公司向李某支付补助款人民币3万元。
制作:何润
审核:刘斐斐、周浩桦、郑创彬
来源:现代快报
部分画面来源于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