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法院公布一则案例:郭某某(已判决)伙同高某某(已判决)搭建淫秽网站并共同经营。为提升网站浏览量,高某某发展了包括马某某在内的多名下线。
马某某按照上线要求,在多个群内转发淫秽网站链接,协助上线传播的淫秽视频达105部,违法所得共计6264.76元。
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制作:葛雯萱
审核:何畅 吴沁彤 叶青
来源:广州日报
部分画面来源网络侵删
近日,广东法院公布一则案例:郭某某(已判决)伙同高某某(已判决)搭建淫秽网站并共同经营。为提升网站浏览量,高某某发展了包括马某某在内的多名下线。
马某某按照上线要求,在多个群内转发淫秽网站链接,协助上线传播的淫秽视频达105部,违法所得共计6264.76元。
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制作:葛雯萱
审核:何畅 吴沁彤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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