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将于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规定》明确,小客车合乘(俗称“拼车”“顺风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合乘市内每天不超过4次,跨市不超过2次;免费合乘次数不限。
费用标准:仅可分摊油费、通行费等直接成本,单位里程费用不得超过惠州巡游出租车运价的50%,禁止设置起步价、夜间补贴等附加费用。(视频制作:深圳新闻网 葛雯萱 何畅)
2月14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印发《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将于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规定》明确,小客车合乘(俗称“拼车”“顺风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费合乘市内每天不超过4次,跨市不超过2次;免费合乘次数不限。
费用标准:仅可分摊油费、通行费等直接成本,单位里程费用不得超过惠州巡游出租车运价的50%,禁止设置起步价、夜间补贴等附加费用。(视频制作:深圳新闻网 葛雯萱 何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