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1月12日讯(记者 郭含笑 通讯员 夏璐 郑裕虹) 近日,一起涉及境外务工人员身亡的保险理赔案件在罗湖法院审理完毕。2022年,刘先生因公司业务需要被深圳某木业公司派往境外工作。公司为其投保了团体境外工作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效期为一年。合同载明意外险作为主险,意外身故保险金额为30万元,意外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额5万元;同时,合同载明了疾病险作为附加险。
2022年7月初,刘先生因工作环境恶劣,被蚊虫叮咬导致严重疟疾和肿毒症休克、多内脏功能衰竭,三天后不幸去世。刘先生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所患疟疾属于疾病,且处于疾病险的30天等待期内,因此拒绝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在协商无果后,刘先生家属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患疟疾虽为疾病,但感染疟疾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导致的,符合意外伤害的释义。同时,由于刘先生死因属于主险“意外伤害”,不存在等待期的情况。因此,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向刘先生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3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33,639元。
法官指出,近年来,境外劳务需求持续增加,大型企业为降低风险,一般会为出境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本案中,意外险作为主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等;疾病险作为附加险,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因疾病引起的收入损失等。然而,保险公司以刘先生处于疾病险等待期为由拒绝理赔,有违附加险的设立初衷。
法官提醒,保险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应主动配合、平等保障,切勿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提前向务工人员披露出境地区的工作环境,为员工做好疾病防控保障,并购买适合的保险以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权益。出境务工人员也应根据前往目的国家或地区的卫生情况,及时注射疫苗,保持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
此次判决不仅明确了在类似情况下应由哪种保险承担理赔责任,也为境外务工人员和保险公司提供了法律指导,有助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