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28日讯(记者 郭含笑 通讯员 陈莹颖 夏璐)近日,一起涉及监护权侵害的案件在法院得到审理和判决,为面临类似困境的父母提供了法律指导。
案情回顾显示,陈先生与高女士于2021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阿东。因养育分歧,双方于2023年3月起分居,并轮流在深圳抚养阿东,后高女士起诉离婚。同年5月,陈先生未经协商,擅自将阿东带至湖北老家共同生活,并对高女士的探望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合理限制,甚至拒绝其与阿东视频通话,严重侵害了高女士的监护权。
面对这一情况,高女士向法院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要求陈先生立即停止对其监护权的侵害。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属于夫妻双方因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身份权利,依法可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人格权保护的有关规定。陈先生的行为人为割裂了高女士与孩子间的亲子关系,既妨碍高女士直接行使抚养、教育及保护孩子的权利,更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因此,法院裁定陈先生立即停止对高女士监护权的侵害,该裁定已生效。
裁定书作出后,承办法官与心理咨询师一起向陈先生送达了“人格权禁令”裁定书,并就陈先生与高女士之间的矛盾进行了调解和疏导,开展家庭教育,引导双方正确、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共同助力阿东的健康成长。
法官指出,人格权禁令制度是民事主体面临人格权受到或即将受到违法行为侵害时的重要法律保障。对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如一方擅自带走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与其相见,构成对另一方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的侵害,可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此次判决不仅为面临监护权侵害的父母提供了法律支持,也再次强调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和维护家庭和谐的重要性。法官提醒,父母应理性处理家庭矛盾,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