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10月2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风驰电掣的速度,炫酷的花式动作,“翘头”“烧胎”“甩尾”频频在公共道路上演。昨日,深圳交警通报了我市多起电单车违法案例,违法群体以初高中学生为主。在他们手里,电单车不再是满足通勤的交通工具,而是成了违法耍酷的“玩具”。记者走访调查发现,涉电单车违法“低龄化”现象日益突出,亟须治理。
一辆小小的电单车,竟然挤满了5名身着校服的学生。记者从一段网络视频中看到,他们脸上只有青春“狂飙”的喜悦,丝毫感受不到这种行为的危险。深圳交警快速反应,对网传视频开展分析研判,迅速锁定涉事人员,并于10月17日晚在罗湖依法扣留涉事电单车,对涉事5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同时通知家长加强管教。
事实上,记者采访中市民普遍反映目前我市道路上时常能看到学生群体骑行电单车,与成人常见的走机动车道等违法相比,学生群体更喜欢飙车追逐、翘头烧胎,肆无忌惮地将公共道路当成了炫技的秀场。
记者采访心理咨询师表示,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从小学高年级开始,骑行外出的比例会大大增加,到了初高中,孩子更容易表现出盲目自信和叛逆,把“与众不同”当成是“个性”,导致危险防范意识缺失,增加交通安全风险。
一方面,是未达到法律规定的16周岁就骑行电单车;另一方面,是即便达到了法定年龄,但是缺少法律常识和对危险的认知,用生命在道路上冒险。电单车使用群体“低龄化”及违法“低龄化”现象正日益突出。
记者在上学、放学时间在多所中学周边道路发现,身着校服骑着电动自行车疾驰的现象较为普遍,他们通常结伴出行,并伴随不佩戴安全头盔、车辆非法改装超速、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上下学方便,很多同学在骑,就让家里给我买了一辆。”记者随机采访多名初中生,年龄多为13-15周岁,对于骑电单车的原因大部分学生表示是为了“方便”,有的是家里给买的,有的是平时零花钱比较多自己攒钱偷偷买的。而对于是否知道法律规定的“16周岁”门槛,大部分学生表示不是很清楚。
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单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监护人监管不力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家长们需要注意的是,记者在法院判例中查阅发现,孩子未达法定年龄骑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除法律责任外,家长要承担无法估量的赔偿责任。
有律师表示,对于未成年人非法改装、飙车翘头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仅靠简单的扣车罚款和责令家长加以管教,难以达到治理效果,应该提高违法成本,尤其是对屡教不改、多次违法的当事人。
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家长,家长应增强法律意识,承担起监护人责任,不能因为孩子喜欢就无节制地给予,甚至是纵容。交警部门表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惩严处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翘头炫技,发现一起查处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