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打闹 家长助战 一记飞腿换来五日行拘
2024-09-03 09:03
来源: 深圳晚报

小孩打闹 家长助战 一记飞腿换来五日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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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9月3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小朋友在一起玩耍小打小闹时有发生,可总有些家长看到自家小孩“吃亏”,忍不住出手“助战”,将小事变大事。宝安区两小孩玩滑梯时发生打闹,一方家长看到自家小孩遭到踢打,冲动之下抬腿踢伤了别人家的小朋友。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孩子打闹家长“助战”的纠纷案,依法判决家长梁先生承担赔偿责任。

2023年9月,8岁的小明(化名)在母亲杨女士的陪同下,到梁先生居住的公寓小区公共区域滑梯附近玩耍。其间,小明与梁先生的儿子小亮(化名)因玩耍发生争执后,小明抬腿踢了小亮一脚,虽然当时并未导致小亮失去平衡,事后检查也无损伤,但小亮的父亲梁先生看到这一幕大怒,急匆匆跑过去踹了小明右下侧腹部一脚。

杨女士见状连忙挡在小明身前,查看孩子身体情况并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迅速展开调查与组织调解。因双方家庭意见不一致而调解失败。基于梁先生殴打小明的事实,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给予梁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发当日,小明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右下肢及腹部软组织损伤,产生医疗费和交通费共800余元。杨女士作为小明的监护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先生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宝安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梁先生殴打小明的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应该赔偿小明医疗费及交通费合计800余元。关于小明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小明伤情尚不足轻微程度,不符合法定应予支持精神损害的条件。综上,宝安法院判决梁先生向小明赔偿损失800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孩童由于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误解矛盾,甚至发生争吵、打闹。”承办法官表示,对于家长而言保护孩子不受伤害是天性,但是作为成年人及监护人,面对孩童之间发生矛盾时,应该理性沟通、合法维权,言传身教智慧“守护”,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矛盾,同时积极引导孩子学会自己面对问题、解决矛盾。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