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26日讯(记者 郭含笑 通讯员 杨丽茵 王鸥)近日,一起关于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不慎撞伤邻居的案件引发了公众对监护人责任及小区安全管理的关注。这起案件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身体上的伤痛,也再次强调了家长和小区管理方在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方面的重要责任。
2023年10月的一个晚上,71岁的田阿婆在小区内散步时,不幸被9岁男童小卢骑自行车撞倒。据小区监控视频显示,小卢在骑车时车速较快,且未能在拐弯及前方有行人时减速,导致直接撞向田阿婆,致使其摔倒并多处骨折。事后,田阿婆被送往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并鉴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田阿婆遂将小卢及其父母诉至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卢在小区内骑车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鉴于小卢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即父母承担侵权责任。田阿婆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23万余元,扣除小卢父母已支付的医疗费8.8万元,法院判决小卢父母向田阿婆赔偿剩余损失共14万余元。
此案涉及的核心法律条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该条款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当未成年人因不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其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滑板车等交通工具时,由于身体发育尚未成熟、驾驶经验不足,往往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此,家长应切实履行监管和教育职责,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避让行人、不在小区道路上追逐玩耍。同时,小区物业或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秩序巡逻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安全行为,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小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