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婆爱拾荒 废品楼道放 物业清理后老人要求赔偿,经调解双方矛盾化解
2024-08-22 09:18
来源: 深圳晚报

阿婆爱拾荒 废品楼道放 物业清理后老人要求赔偿,经调解双方矛盾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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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22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七旬阿婆想以拾荒方式补贴家用,每次捡来废品都堆放在家门口的电梯口通道和楼梯转角处,有次她回家发现自己费心捡来的废品被小区物业公司清理了,于是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双方各执一词,闹到了社区居委会。日前,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荔湖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介入调解了这样一起业主和物业的纠纷。

“这些废品是我自己辛苦捡来的,属于私人物品。物业公司未经我同意擅自处理,必须给我一个说法。”当事人陈婆婆愤怒地说。70多岁的陈婆婆是小区的业主,目前一人居住,无劳动能力,平时在小区散步时,看到纸皮废品就想收集起来卖了补贴家用。

物业公司则表示对于陈婆婆占用公共楼道堆放废品的行为苦不堪言,不仅影响了居住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其他业主意见很大,经常向物业公司投诉。此外小区保洁也认为陈婆婆乱翻垃圾桶的行为,给他们增加了工作量。

社区调解员通过与物业公司、陈婆婆沟通,得知陈婆婆的一直秉持着“废品属于私人物品,物业公司未征得其同意不可以擅自处理”的想法。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则认为先前已在每个单元门张贴了清理楼道的通知,明确标明业主逾期未自行清理的物品将由物业公司统一处理,“此次在开展楼道整治行动中清理了废品,并无不妥”。

面对这些情况,调解员首先向物业公司释法说理:虽然清理小区公共部分的杂物属于物业公司的职责,但也应该合理、妥善地与业主进行沟通和处理,如果在陈婆婆不知情、不在场的情况下擅自处理她的废品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调解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和《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又向陈婆婆明确表示:对于物业公司执行政府的应急处置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电梯口通道、楼梯转角处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在公共区域堆放废品,是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员的反复劝导,物业公司一方先行作出让步,真诚地向陈婆婆道歉,并表示应该用陈婆婆能接受的方式进行沟通,随后陈婆婆也意识到自身的错误。最终,物业公司和陈婆婆心结解开,矛盾化解,陈婆婆也保证今后不会在电梯口通道、楼梯转角处堆放废品。

近日,荔湖社区针对陈婆婆堆放废品的投诉进行回访,物业公司和业主都表示经过之前的调解,此现象已得到显著改善,电梯口通道、楼梯转角处不再被废品堵塞,大家的生活环境质量得到了提高。

[编辑:谭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