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4年8月12日讯(记者 李可)为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现向社会公布光明区2024年7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光明区应急管理系统7月共执法检查企业193家,行政处罚67宗,经济行政罚款205.59万元。其中,监督罚款30.83万元,事故罚款174.76万元。
案例一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宏明达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防护设备(1台冲床的双手控制装置被破坏,致其处于失效状态)。
【法律依据】
深圳市宏明达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16项,决定对深圳市宏明达塑胶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思创共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人数:18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未如实记录2名新入职员工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法律依据】
深圳市思创共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7项,决定对深圳市思创共享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案例介绍】
光明区应急管理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鼎展户外广告机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名特种作业人员(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法律依据】
深圳市鼎展户外广告机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光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并参照《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第8项,决定对深圳市鼎展户外广告机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