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户!龙岗区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合格家庭进行核查
2024-03-30 17:53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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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户!龙岗区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合格家庭进行核查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30日讯(记者 叶玉燕 通讯员 唐永国)记者从龙岗区住建部门获悉,近日该区发布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核查合格家庭信息公示的通告,对1322户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据了解,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龙岗区住建局对202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家庭(含单身居民)进行了核查,合格家庭共1322户;从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通过龙岗区住建局官网公示15天。

公告提示,公示期间,申请家庭认真核对申请信息。如发现公示申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请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公共住房服务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申请家庭对驳回轮候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节假日除外)向龙岗区住建局书面申请复核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公告明确,对本次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龙岗区住建局将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轮候规则,按照备案回执编号的先后确定其日常轮候排序,载入轮候册,依序排在轮候册末位申请人之后。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驳回轮候申请,不载入轮候册。轮候期间,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轮候资格。未成年子女在轮候期间成年后无本市户籍的,应当退出轮候册,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轮候期间,在册轮候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公告指出,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龙岗区住建局投诉、举报。申请家庭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龙岗区住建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查处。


[编辑:吴猛 吴沁彤] [责任编辑:刘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