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涉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宝安消委会:建议市民举报投诉 合理维权
2024-03-15 21:07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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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涉嫌篡改食品生产日期 宝安消委会:建议市民举报投诉 合理维权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5日讯(记者 谢莹)3月13日,有市民在社交平台爆料称,自己从百佳华超市沙井新桥店购买了“三户原味宽条面”,回到家发现该产品包装处有篡改生产日期的痕迹,商家涉嫌将原先印有“2023-10-29”的字样篡改为“2024-01-15”,以此蒙骗市民购买过期食品。

在市民网络提供的图片中,依稀可见商品包装原有的日期“2023-xxxx”模糊字样,而同时另一张图的包装袋上则印有“2024-01-15”,但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份食品的包装。记者尝试联系该市民,截至发稿前,并未得到回复。

记者就此联系了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宝安消委会尚未收到该位市民的此项投诉,未能介入协商。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查看标签上的日期,确保购买到安全的食品。消委会建议,如果市民发现购买的食品有被篡改生产日期,或食品已过期但商家照常售卖的情况,可携带小票向商家反馈、索赔。如反馈无果,可通过致电“12315”投诉举报,收到投诉后,消委会将第一时间介入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进行调解,帮助消费者协商赔偿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标签上的日期必须真实,生产者或经营者不得篡改日期。如果发现食品篡改日期,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生产者或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遭受的损失,还应当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此外,如果因为食用过期食品而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保留好购物小票、食品包装、照片等证据,以便于投诉或诉讼。如果与商家沟通无效,可以通过消费者投诉热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或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投诉。

[编辑:罗瑜 周浩桦] [责任编辑:李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