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首开两单!建设和监理单位要负起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2023-04-17 22:02
来源: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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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首开两单!建设和监理单位要负起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读特客户端·深圳新闻网2023年4月17日讯(记者 贺靛婧 通讯员 胥雨晨)近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下称“宝安管理局”)开展大铲湾片区工地扬尘专项执法行动,查获宝安区首宗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扬尘污染相关案件。

宝安区西乡街道大铲湾片区现有多个大型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带来的扬尘污染问题突出。为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压实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推动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宝安区工地扬尘专项执法行动在该片区拉开序幕。

4月16日上午,宝安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分别到“妈湾跨海通道工程2标项目工程一、二、三工区”和“互联网+未来科技城DY01-05街坊项目”两个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裸土未100%覆盖、未100%湿法作业、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闲置、车行道路未硬底化或泥泞等问题。

现场,执法人员立即查阅了项目工程监理合同,并就监理单位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问题,向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代表进行问询调查。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此前,宝安管理局已对大铲湾三期堆场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查处,此次专项行动查处的情况,是根据市政府2022年发布修订的《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首次在宝安区开出的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相关工作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续,宝安管理局还将按照空气质量攻坚提升行动的要求,立足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片区的巡查,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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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2年3月3日)相关条款: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

监理单位应当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未将扬尘污染防治内容纳入工程监理合同的,或者未按要求监督施工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落实相关责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未按照要求履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编辑:谢孙武 王容] [责任编辑:刘晓宇]